
临武县民政局
一、单位名称:
临武县民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本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县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和管理;负责本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中心城区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民政厅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殡葬监督执法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职责调整
1. 将有关退役军人优抚安置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 将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3. 将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 将有关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5. 将有关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6. 将县婚姻登记处、县殡葬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临武县行政区划图。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福利股。